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佳园财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佳园财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泗水县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款人民币50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山东佳园财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泗水县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款滞纳金,以500万元为基数,从借款到期之日2018年11月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扣除4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 三、被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对此本金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