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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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太福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0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湖北太福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