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百成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洛阳市盛久翔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河南恒兴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洛阳百成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的财物损失总计235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的鉴定支出3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原告洛阳百成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承担2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