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融鸿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明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1民初105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12592元及利息(以8125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5年8月11日起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05元,由***负担1752元,由***、***负担915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1810元,由***负担3505元,由***、***负担183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