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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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1民初105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12592元及利息(以8125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5年8月11日起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05元,由***负担1752元,由***、***负担915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1810元,由***负担3505元,由***、***负担183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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