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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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1,7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6月2日至2020年1月14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1,901.2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后续利息以工程款31,7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从2020年1月15日起计付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