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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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2.4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1月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