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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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欠款时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利息及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2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