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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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孟津宗正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033.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承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