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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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90万元以及该款项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80元,减半收取6740元,由***负担。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产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