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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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龙川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死亡伤残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支付原告***106532元。 二、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直接支付原告***28072.09元。 三、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返还被告***1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计1654元(原告已预交243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多交的案件受理费780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