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退还原告***宅基地转让费43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被告***、***负担交纳(未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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