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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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2002)松执字第147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