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2002)松执字第147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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