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经营收益8323.29元及违约金(以8323.2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若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不足以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足部分由安徽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履行义务;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