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5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5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4元(原告已预付本院),邮寄费21元,合计465元,由被告负担380元,原告负担8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8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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