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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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8870元(2013年2月27日至2020年11月27日,23870-5000=18870),共计388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 如果当事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