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支付欠款本金250207元,利息30661.6元,违约金11712.02元,分期手续费43680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有权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陕AXXX**、车架号JTEBX9FJ5HK278638的小型轿车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利,该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44元,减半后由***、***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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