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100000元按照年利率15.4%自2014年3月2日计算至2017年3月2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200000元按照年利率15.4%自2015年2月24日计算至2017年2月24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诉讼保全费2770由被告***、***负担6500元,由原告***负担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9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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