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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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普德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7135元及押金5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1770元收取,由原告承担1500元,被告承担270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承担的诉讼费用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