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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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45000元及利息(以未付款金额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13日起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3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930元、公告费600元,被告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时直付原告1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