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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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1087.23元、利息1127.79元,违约金、费用等5871.07元(上述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02日,此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的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