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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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826373元、资金占用利息11767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9月22日,后续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23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135元,保全费4755元,合计1089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