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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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7日起按照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计6150元及诉讼保全费4770元,合计为10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