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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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30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8.6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负担5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省九江市农业银行浔阳支行营业部,账号:14×××-6,(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足额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