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480,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480,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0元; 四、若被告***、***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可与被告***、***协议,以其抵押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