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宝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场租赁及管理合同》于2020年10月1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宝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租金130,000元、履约保证金(押金)10,000元、物业管理费3,152.50元及广告门头费5,500元,以上共计148,652.50元;

三、被告上海宝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以148,652.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告***就被告上海宝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9元,减半收取计1,654.50元,由被告上海宝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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