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晋0107民督5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16日向申请人借款721903元,用于资金周转,承诺2020年11月10日前归还,至今未还。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721903元。

申请费367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少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王玉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