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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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晋0882执1085号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陈皓然、周鑫、徐景、王军、张金龙、赵邵杰、薛红刚罚金一案,被执行人陈皓然、周鑫、徐景、王军的财产按判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执行人张金龙、赵邵杰、薛红刚的罚金,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河津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