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晋0882执1085号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陈皓然、周鑫、徐景、王军、张金龙、赵邵杰、薛红刚罚金一案,被执行人陈皓然、周鑫、徐景、王军的财产按判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执行人张金龙、赵邵杰、薛红刚的罚金,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河津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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