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责令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0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4
发布日期 2021-0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