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开发区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198356元,本息共计2198356元。 二、被告***、***、伍发房地产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共计2198356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2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588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