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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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 大同市华林百货有限公司 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货款278513.11元; 二、驳回原告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855元,由被告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