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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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交强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5400元、残疾赔偿金71188.2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车辆损失980元,共计90568.20元; 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35022.20元、后续治疗费12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营养费1200元,共计49672.20元; 三、***返还***垫付款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元,减半收取1248元,由***负担。鉴定费2200元、评估费1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