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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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澄迈荣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澄迈荣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51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49元,被告海南澄迈荣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73元,被告海南澄迈荣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