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523306.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23306.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自2019年10月8日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52元,减半收取为155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576元,由被告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