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523306.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23306.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自2019年10月8日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52元,减半收取为155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576元,由被告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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