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凯通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7-08-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