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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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71民初2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终65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执行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红叶广场”商品房4幢3层7号、4幢3层8号、4幢3层9号、4幢3层10号、4幢3层11号、4幢3层12号、2幢4层26号、2幢4层27号、3幢4层5号、3幢4层6号、3幢4层7号、3幢4层8号、3幢4层9号、3幢4层10号、3幢4层11号、3幢4层12号、3幢4层13号、4幢4层10号、4幢4层11号、4幢4层12号、4幢4层13号共21套房屋。 一审案件受理费692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253元,均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