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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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4月14日签订的《业主房屋租赁合同》已经于2020年11月8日解除; 二、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租金5544.13元; 三、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违约金3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承担50元,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