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工程款92934.20元; 二、被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2934.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原告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240元,被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