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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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义乌市品婷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义乌市品婷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签订的《服务合同》。 二、被告义乌市品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服务费1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义乌市品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