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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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浙J5××××的车辆,保全标的30000元,期限为二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存款账户、被申请人***开设在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以及被申请人***、***开设在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保全标的合计20000元,期限为一年。 保全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承担,如提起诉讼,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