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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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天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3执84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春市天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宽民初字第147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4)宽民初字第14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执行员 杨春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晓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