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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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