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泰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新泰市人民法院(2020)鲁0982民初5140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赔偿***25036.2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负担1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负担2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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