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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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乐赛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清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州乐赛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款999368元及违约金(以欠款金额99936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常州乐赛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63元,由原告负担5011元,由被告北京清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8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