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五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持有的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担保人成都盛源德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道××段××号××栋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7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成都五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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