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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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五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法院 | 盐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持有的盐边县安宁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担保人成都盛源德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道××段××号××栋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7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成都五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