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瑞祥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吉林省博瑞祥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611.2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建峰、李东银行存款人民币14853.7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三、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80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四、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岳天培、陈翠娥、张小莉、岳俊同银行存款人民币59714.9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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