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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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郑州伟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郑州伟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为户名的开户行: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账号为16×××02; 二、河南省登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00×××12; 三、交通银行郑州登封支行账号为411899991010003153367; 以上三个账号共计296000元的存款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200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