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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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宁市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常宁市富坤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4执1235号 申请执行人:常宁市富坤实业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常宁市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上述两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龙,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常宁市人民政府,住***。 申请执行人常宁市富坤实业有限公司、常宁市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现常宁市人民政府已履行完毕,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行赔终98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