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联创楼市广告有限公司 沈阳天益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天益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356,683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0.2元,由被告沈阳天益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