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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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02执保52号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申请人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陕0902民初10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因申请人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已依法对被告安康市矿粉厂在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700万元予以提前解除冻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02民初1022号之一案件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审判员 成乃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晁 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