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海南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款282102.46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4月1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至2019年6月13日为止26个月,共计29033元;2019年6月14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拖欠债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债款之日止);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为实现追偿权而花费的律师服务费15000元; 上述一、二两项共计326135.46元(除2019年6月14日之后的利息外)。 3被告***对于被告***、***承担的上述债务326135.4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192.04元,减半收取3096.02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moved]SLC(98761,229))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